记者吴彬通讯员苏伟城市快报
本报曾经报道的“黑诊所摘环患者子宫穿孔”一案中的无照行医女子,昨日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塘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江某,女,今年35岁,河北省魏县人。 去年7月,江某随丈夫搬到塘沽区工农村,在没有任何资质和行医执照的情况下重操旧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日,江某在私开诊所内为被害人黄某某做摘取节育环手术未成功,造成黄某某子宫穿孔、右侧卵巢破裂、肠破裂、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9月6日,江某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他人重伤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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