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牵头论证起草地方法规
本网乌鲁木齐3月15日电 赵志芸潘从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框架专家论证会,专题研究和论证条例的框架草案。这是首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论证起草的地方性经济法规,也是新疆人大积极改进地方立法起草方式进行的一次创新。
近几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立法民主,对每部法规都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据介绍,由政府包办一切发展到人大常委会牵头、政府各部门及学者参与立法,能够较好地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与关门立法相对立,让群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只有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大常委会牵头,专家、群众参与其中的立法可以促进立法的中立性、民主性和科学性,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纠正以往各部门在立法起草中掺杂私利的情况,避免局部小利益渗透立法过程。(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