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至少支付平均工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于昨日公布。今年,广东将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单位最少要支付给农民工当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录用流动人员却不办手续的单位将按录用人数被处以每人最高300元罚款。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和鉴证,确保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对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责令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对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录用人员的数量,每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李婧、苏婉波通讯员张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