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梁萍萍通讯员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经物价部门监制的维修、零配件价目表,各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统一使用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以下简称《维修价目表》)和《广州市家用电器零配件价目表》(以下简称《零配件价目表》)。
物价局要求,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也可以通过公示栏、手册、电脑触摸屏和滚动屏幕等方式,将维修项目、标准予以明示。提供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向用户出示与经营场所公布的价目表内容相一致的维修项目和标准,便于用户查询。上门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还应标明上门服务费。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