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记者 张璐)一对夫妻为逃避巨额债务,把价值54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还在读大学的女儿。昨天,建邺区法院判决撤销这家人之间的买卖行为。
江某是一家石油公司的董事长,在业务往来中欠下某油运代理公司210余万元巨款。 去年6月初,该油运代理公司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江某还款。江某的丈夫作为债务担保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期间,江某与丈夫把两人位于建邺区天都芳庭小区的房子,以1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女儿。这套138平方米的房子,市值54万元。去年11月,市中院判决江某夫妇共同偿还210万元欠款。但法院执行时却发现,江某夫妇名下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初,这家油运代理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江某一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昨天下午,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江某拿出收条等证据,证明女儿实际支付了54万元,房屋买卖合同上登记为10万元,只是为了避税。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夫妇把房子“卖”给女儿是在中院受理案件之后,而且江某的女儿是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支付这笔房款。据此,法院认定江某一家人之间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目的是逃避债务,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