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陈晓 报道只要签字就说明认可了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可是哪有寄快递不签字的?这明显是快递公司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市民黄小姐说到前一段时间与快递公司发生的纠纷就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 本报自开展了“3·15维权”典型案例大征集活动以来,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快递公司的投诉。绝大多数投诉都是关于快递公司遗失货物之后,赔偿标准明显低于货物实际价值。虽然快递公司遗失货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在这个城市里,消费者为了丢失的货物与快递公司维权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两者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
丢失万元货物只赔500元
去年10月,市民黄小姐所在单位需要往淮安涟水寄送一批货物。于是黄小姐找到了经常给他们送货的快递公司——南京汇通快递白下一部。他们寄了5个箱子,可是对方收到货却发现,只收到了其中一个箱子。这下黄小姐慌了,他们所寄的货物,是他们向客户提供的喷码机所用的耗材。四箱货物总价近一万元,而且对方急需这批耗材用于生产。黄小姐连忙跟汇通快递联系,对方承认是自己工作存在问题,黄小姐所寄的四箱货物,在中转过程中丢失了。接下来的一个月,黄小姐几乎没有做其他事情,全都精力都耗费在与快递公司商量赔偿上面了。快递公司承认是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了黄小姐所在单位的损失,但是按照公司规定,每一单货物,公司最多只能赔偿500元钱。黄小姐虽然寄送了5箱货物,但都是一单所寄,因此只能赔偿他们500元钱。黄小姐当然不同意快递公司这种赔偿标准,但是快递公司说了,既然你在快递单上签了名,就代表你同意了背面所印的快运契约条款。最高500元的赔偿标准,在契约条款中写得清清楚楚。
签了名就表示同意?
快递公司这种说法把黄小姐弄懵了。寄了那么多的快件,签的名也多得数不清楚了,但是还真没有仔细看过背面所印的东西。每次都是叫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来拿需要寄送的东西,工作人员每次来都是急急忙忙的,等黄小姐写清楚收件人的地址,拿了东西就又走了,从来没有提醒过黄小姐要看背后的条款。这次出了事情,黄小姐才想起来要看。仔细一看才发现,快递单的背面密密麻麻印满了小字。其中大部分都是对寄件人的规定,只有最后一部分提到了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上面写着,由于快递公司的疏忽造成的货物遗失,由快递公司赔偿实际损失。但是,最高标准为500元。就是这样,公司还规定了许多情况可以不予赔偿。快递公司告诉她,要想全赔只能参保,保价是货物实际价值的3%。黄小姐认为,一则保价的费用太高了。1万多元的货物,保价要300元左右,再加上运费,还不如派个人自己送货呢;二则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直跟他们说,保不保价其实没什么区别,他们都会把货物安全送到的,所以自己也没有保价的意识。丢了一万元的货物,明明是快递公司的错,但是只能赔500元,这个结果黄小姐和公司怎么也接受不了。经过1个多月的交涉,快递公司勉强答应赔偿1000元。“事情虽然解决了,但解决跟不解决其实差不多。损失的八千多元只好自己认了。”黄小姐因此愤愤不平。“但是这次吃了亏,下次也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南京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是这样规定的,换一家送货,出了这种问题还是一样的解决方法。”黄小姐告诉记者,媒体也曝光了不少快递公司遗失、损坏,甚至监守自盗顾客贵重物品的案例,但是到头来都是顾客吃亏,难道没有什么法律来约束快递公司,难道任由快递公司利用自己定下的不合理契约,来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吗?
快递不能套用邮政法
关于快递公司丢失货物如何赔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陈议主任。陈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的快递公司,一般都会规定因为自己疏忽造成的货物损失,公司只赔偿运费的3~5倍。这种规定是源于《邮政法》的类似规定。陈律师介绍,有的快递公司还喜欢把一个邮政方面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搬出来,以示自己的规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陈律师认为,快递跟邮政是有所区别的,快递的赔偿标准不能照搬邮政法。邮政是国家专营的,有的业务虽然不赚钱,邮局也得接。按照国际惯例,在赔偿方面给予邮政企业一些保护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快递公司不同,快递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如果快递公司认为这笔生意不赚钱,他们完全可以不接。快递公司也规定这么一个赔偿的限额,明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同时陈律师也介绍,现在并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这个问题。因此快递公司在赔偿标准上随心所欲,规定五花八门。即便如此,快递公司与顾客之间这种运输合同,也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陈律师也承认,现在的一些法院判决中,顾客一般是败诉居多,关键在于顾客在寄东西的时候一些小的细节没有注意。在填送货单的时候,货物种类、数量往往是随便一填。货物丢了,告到法院,法官要求举证到底寄了什么东西,顾客根本拿不出相关证据,很多案件因为顾客举证不利而败诉。陈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寄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把货物种类数量填写清楚,千万不能马虎了事。最后,消费者也不能被快递公司所谓的契约吓倒。即使签了字,也不代表对于契约的内容全部接受,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地方,官司还是有得打的。而且快递公司所定的契约,很多都是违背现行法律的。比如很多公司规定,货物丢失必须在两个星期内书面通知快递公司,否则不予赔偿。这与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明显抵触,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千万不要被快递公司蒙到了,要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4版《“3·15”特别专题》)(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