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无业人员王翕克,多次趁居民家中无人之机,攀爬防护栏钻窗入室进行盗窃、抢劫。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他竟将一对教师夫妇残忍杀害。3月16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王翕克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9岁的王翕克,1991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诈骗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01年9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2002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
2004年8月9日9时许,王翕克携带尖刀、黑色皮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桑塔纳”轿车和女友张玮(已判刑)到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一区,王翕克攀爬防护栏钻窗进入该小区刘、徐夫妇家中,窃得1100余元及照相机、商务通等款物。王翕克在盗窃过程中被回家的刘、徐教师夫妇发现。为抗拒抓捕,王翕克持刀先后猛刺刘、徐胸部,造成刘、徐夫妇死亡。作案后,王翕克逃离现场,并于当月在张玮陪同下逃到辽宁省丹东市藏匿。当月24日,公安人员在丹东市振安医院门前将王翕克、张玮抓获。
此前,王翕克曾采用相同的方式于同年7月21日14时许,攀爬防护栏破窗进入朝阳区南湖中园小区毕某家中,窃得2000余元以及MP3播放机等款物。在被回到家的毕发现后,王翕克为抗拒抓捕,对毕进行暴力威胁后逃离现场。
此外,王翕克还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在本市丰台区岳各庄、八里庄北里等地持自制转轮手枪威胁出租司机、入户持刀威胁并用胶带捆绑被害人等方式抢劫3起,抢得手机、现金等款物共计价值2000余元。
2004年7月间,王翕克趁家中无人,采取攀爬防护栏钻窗、破窗等方式在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朝阳区平乐园小区、丰台区华鑫星鑫商场等地盗窃4起,窃得现金、手表、项链等款物共计价值1.5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翕克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还在盗窃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持枪、多次、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王翕克还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抢劫罪合并处罚。王翕克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志海)(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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