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孙谦,青年时“躬耕以养弟妹”,后来历事宋齐梁三朝,在中央和各地做官。他有个叔伯哥哥孙灵庆,因病寄住孙谦家中。孙谦外任归来,问灵庆生活情形,灵庆就说饮食忽冷忽热,茶水亦不周全。孙谦认为这是妻子照顾不周到,委屈了堂兄,立即把妻子休出家门(《梁书·孙谦传》)。孙谦妻纵有对孙灵庆照顾不周的事,也不是应被休弃的大事呀!男子弃妇,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认为妻子犯了“七出”之条。这七出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许敬休妻即以其不生育;鲍永妻、姜诗妻庞氏、孙谦妻、邓元义妻之见弃,即为她们不孝敬公婆和尊亲;陈伯出妻,以她好口舌搬弄是非为由;王吉去妻,因其窃盗;王禁休李氏、冯衍休任氏,皆因她们妒忌。这些妇女之被逐出夫家,除了冯衍妻任氏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其他人或是无可指责的,或虽有不如人意处,但绝不是大过失。她们虽应了“七出”之条,却是真正无辜的。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在两汉至南北朝的实践是无理的,它是男子控制女子的伦理道德和手段,是压迫女子的工具。它的本质是这样的,但同时它也可以使感情破裂的夫妇离异,倒也有顺乎人情的一面,如冯衍所说:“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后汉书·冯衍传》)允许离婚,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但是应当充分注意到离异权只握在男子手中,他可以行施这种权力,而女子只有听从离异的义务,夫家要弃绝,她再要求也没有用,所以“七出”对于女子总是不利的。
出妻的原因,还有班超、刘仲武式的,为政治缘由而休妻。休妻者虽有感情上的不忍,但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还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还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于黄允式的出妻,为图进身,趋炎附势,亡情绝义,此乃势利小人所为,为人所不齿。不过应当看到,黄允式的人物,历史上不绝如缕,不是个别现象。清朝乾隆时有一个姓朱的候补县丞,听说按察使有个外甥女要嫁人,就骗妻子,说岳母病了,令其回乡省视,又给了护送的仆人600两银子,暗示把老婆也给他。仆人把他妻子带走了,他就托人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为妻,又别事钻营,终于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杂识》)。
在古代社会,伴随着大量的弃妻现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发生,但绝没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为主,妻为从,这是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还反映出社会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总之,“七出”之条及其实践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子的一种压迫,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理途径。
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七出”的头一条是“无子”,意味着断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后对不起父亲,也得罪于祖先,为避免断根,就要与不生育的妻子分离;第二条“淫佚”,即妻子生育的男孩不一定是本家族血统,无异于是以外姓为后,也是对父祖有罪;第三条“不事舅姑”,是父母与儿媳直接冲突。这些内容,使我们知道家庭中的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父子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它相适应,父子关系决定夫妻关系,包括这种关系的解除。父子关系以孝道为准则,夫妻关系应当以情爱为基础,为了实现孝道而放弃爱情,这就是古人的孝大于情。
不管什么原因,“七出”是妇女的灾难。保护妇女正当的婚姻权利,保护女子的正常的婚后生活,这是由来已久的问题,是有历史根源的事情,只要男女还没有达到各方面的真正的平等,这个问题就不可能不存在。虽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妇女解放事业的前进,它的严重性会削弱,但总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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