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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受处分八人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夏杨、通讯员粤纪宣报道: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昨日通报,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的“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陈炎生等8人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广东汕头‘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专家鉴定和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宾馆二楼包厢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抓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 被追究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责任 | 处理情况 | 黄陵 | 汕头市潮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对公安、消防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失察 | 行政记过 | 黄煜生 | 潮南区副区长 | 在分管公安消防工作期间监督检查不力,未组织过对重点防火单位华南宾馆的安全检查,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失察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潘祥亮 | 汕头市濠江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2 0 0 3 年4 月至2 0 0 5年1月任潮南区公安分局局长) | 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领导不力,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 行政记大过 | 陈国荣 | 潮南区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2 0 0 5 年1 月任职) | 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不到位,对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 | 行政警告 | 卢蔡辉 | 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 对潮南区消防大队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该大队存在的失职行为 | 行政警告 | 李鸿杰 | 潮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失察,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吴楚平 | 潮南区工商局副局长 | 监管不力,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导致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记过 | 吴耿波 | 潮南区文化局副局长 | 对华南宾馆长期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问题失察,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记过 | 唐旭泉 | 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机关党总支委员(2 0 0 4 年3 月至2 0 0 5年3月任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职期间失职。 | 2 0 0 4 年6月带队检查时发现华南宾馆存在9项严重火灾隐患,半年后,复查时发现火灾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也未责令停业整改;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华南宾馆2 00 3年内部装修未办理有关消防手续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 撤销党内外职务 | 林伟杰 | 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龙湖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2 0 0 4 年3 月至2 0 0 5年3月任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任职期间失职。 | 对当地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不力,没有向派出所通报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问题;在发现华南宾馆存在9项严重火灾隐患且没有按要求整改后,不但未责令停业整顿,反而在20 0 4 年1 2 月签发《复查意见书》,认可其中3项火灾隐患整改合格,而对其他6项隐患只字不提,也未监督宾馆彻底整改,为火灾发生埋下隐患 | 撤销党内外职务 | |
(金陵/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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