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6日讯: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1-2月,海南省城镇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人均家庭总收入229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5%,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19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7%。
今年前2个月海南城镇居民收入变化的亮点是,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项收入由去年同期的二升二降变化为全部增长,增幅在10.9-87.8%之间,其中工薪收入人均达1588.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5%,拉动全部可支配收入增长11.1个百分点,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达69.1%,表明工薪收入仍是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增收点。工薪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受去年增资影响,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规定普遍上浮70%。除工薪收入大幅增长,其它如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等非工资性收入也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8%、10.9%和87.8%。(沈彤中杨维善)(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