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儿子,父亲受审 ■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死成为辩论焦点
“我要像太阳一样围绕着孩子,呵护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阮福岩这样表示。然而,为了教育自己的儿子,他却用铁管对10岁的儿子进行暴打,使儿子身体广泛性淤血,最终死在医院里。他已经被崇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9时,崇文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昨天开庭时,阮福岩几乎是被法警搀到被告席的。从法官一开始询问,他就佝偻着身子,用颤抖的声音回答法官的提问。 记者注意到,他一直向法官辩解:“我不想那么打他,就是想教育一下。”
根据指控,2005年10月22日22时左右,阮福岩因他在某小学读四年级的儿子不服管教,用金属管和墩布把对儿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阮福岩说:“我让他趴在床上,他腿乱蹬,把裤子都蹬掉了,我开始打他的后背和胳膊20多下,就这样打打停停,把金属的墩布把也给打弯了,从22日22点多一直打到次日凌晨1点多。”
在法庭上,阮福岩表示,在整个家族中,只有他有一个儿子。“我从他1个月时把他拉扯到这么大,我要像太阳一样围绕在他的周围,可是他不听话,在学校偷东西、与同学打架。事发当天,他还骂老师,作业也没写,我就打了他。后来我还给他做了人工呼吸。”阮福岩的儿子1995年出生,因婆媳关系不和,其前妻离家出走。阮福岩后迎娶现任妻子。为把儿子培养成材,他不惜重金为孩子选择重点小学。但儿子不认真学习,打架成了家常便饭,阮福岩多次用皮带等工具“教育”儿子。
公诉人认为,阮福岩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辩护律师认为,阮福岩不想打伤、更不想打死自己的儿子,只是想像往常一样教育一下儿子,而且事后把儿子送到医院,并不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因此适用于过失致死罪。
晨报记者 周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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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检察院的检察员告诉记者,父亲打死亲生儿子非常罕见。阮福岩望子成龙心切,过度溺爱导致孩子任性贪玩,而阮福岩在孩子出现不良习惯时采取了不恰当的暴力手段。他们建议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做换位思考,加强沟通,交融感情;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护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讯员
冯丽荣 王京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