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T34**出租车司机占某昨天拿着市运管局96520的处罚通知书,后悔不已:“多收了乘客40元,却让我损失了几千元的收入。”
“15日上午,我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搭载了从青岛来的美国人DanaHudson和另一位中国人。 两人要打的去汽车东站,再坐车去台州。因为我没带统缴卡,开车过钱江二桥时要付过路费的,所以这两人上车时,我跟他们说,过路费要算在车费里,当时老外没有说话。到目的地后,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为73元,我加上了40元过路费,向乘客收取113元。这时,老外不同意了,我就拿了一张出租车发票作为过路费发票给他们,最后两人付给我113元。”
没想到,DanaHudson一到台州就发了一份电子邮件给杭州运管局96520,把占某给“告”了。运管部门在调查后认为,占某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事实成立,根据规定,对他做出罚款1000元、IC卡扣点及下岗参加10天培训再教育的处理,同时责令司机退还多收的40元费用。DanaHudson对杭州运管部门的处理表示满意。
“拿到处罚通知书后,我有点想不通,想跟乘客再沟通一下。下次碰到这种情况,我要跟乘客说清楚才行。”对于最后的处理结果,占某没有异议,过几天,他要到有关部门上课,重新学习出租车服务的相关规定。
(通讯员王翔王丽丽记者赵文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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