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的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不含港澳台地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将为130,756万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调查显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相比,中国人口总数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人口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
据介绍,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
调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总计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全国共有家庭户39,519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