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湖南省内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将全面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通知,将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省内各独立学院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将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将与其实行独立和民办的情况挂钩。即凡未实现“五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和颁发学历文凭、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和投资主体达不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学费标准,2008年秋季学期前仍未达到独立和民办要求的,将取消其特许收费资格,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各独立学院必须在4月底以前向物价局提出重新审定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