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现在开始,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为促进全省医疗诚信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保证医疗安全,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省卫生厅出台八项措施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PET—CT、ECT、核磁、CT、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等)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如因诊疗需要而需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控制进口药品和贵重药品使用。除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外,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品或贵重药品应经科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临床检验项目,尤其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应选择分项检查。严格控制住院床位的加床率。为加强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院的床位使用率不许超过90%。凡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超过120%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三级医院应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十万元以上(二级医院五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医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病例的医疗管理,并协调医院其他有关部门评价病例的费用情况。医院要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定期检查,尤其要定期分析检查所开具处方、医嘱中用药、大型设备检查等方面,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公布。对在医疗活动中按单提成、收取回扣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十款规定予以处罚。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在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如输液泵止痛泵、手术用一次性器械及用品等。如需使用,应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告知,努力降低医疗费用。严格、科学地管理监护。不得把监护仪器的使用列入非急、危、重症住院患者的常规性诊疗护理范围。对实行监护的病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记录管理。(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