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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黄丹彤 通讯员戴秀文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招考办获悉,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已开始接受报名。
根据规定,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在校高中生(指在校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
由于今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改革,把以往的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并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以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返穗生、往届生,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
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父母均为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海外华侨华人回国就读的子女。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中考照顾录取方案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下列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人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省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其他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来源:广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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