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7日讯乱开木材运输证,搞权钱交易,甚至将空白的木材运输证拿给木材商自己填写,造成849.9立方米的林木被滥伐……原海口秀英区东山镇林业站站长林烈范终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尝到了苦果。 秀英区法院根据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院一审判决后,林烈范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近日海口中院维持原判,驳回林的上诉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烈范任东山镇林业站站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黄銮、福星、龙山3个经济社砍伐辖区内的林木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在开具木材运输证时没有认真履行核对许可采伐林木数量职责,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开具运输证,导致东山镇的林木被滥伐379.84立方米;海南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林19992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严禁将空白木材运输证交给木材商贩管理和填发”,林烈范超越职权,冒用第268号采伐许可证滥开具木材运输证以及故意违反规定,将空白的木材运输证交给木材商贩自己填发,导致849.9立方米的木材被滥伐后运出辖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第(七)项、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林烈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木材商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林烈范辩称,没有到现场监督是因为林业站开会分工他负责育林方面的工作林政这部分工作是由副站长负责。认定的滥伐林木的面积和材积不准确,公诉机关没有提供损失的鉴定,无法证明被告人林烈范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根据大量的证人证言、采伐许可证、砍伐数据统计表、运输证、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林烈范的辩解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其辩护人辩称,收受李发贵的5000元,是被告人林烈范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林烈范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属于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
数罪并罚判刑二年六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林烈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生效后,林烈范表示不服,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海口中院查明后维持原判,驳回了林烈范的上诉请求。(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