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严义明、李杰斌等人向证监会举报G长征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一事,并没有因为春节后贵州监管局给出的G长征“清白”的专项核查结果而画上句号。昨日,严义明非但再次赴京二次举报G长征,还把同属“银河系”的G银河一起列入了举报对象。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严义明是那么说的,也是那么做的。因对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的专项核查持有异议,在搜集了进一步的资料后,昨日上午9:30,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一行来到位于北京太平桥大街107号的中国证监会信访中心二次举报G长征(600112),并提请证监会对贵州监管局的专项核查进行复查。
除G长征外,严律师此番举报还将“银河系”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G银河(000806)纳入了举报对象。昨日,严律师共向证监会提交了12项证据。其中,9项是针对G长征的,3项是针对G银河的。
据了解,严律师此次向证监会提请复查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贵州监管局针对G长征的专项核查过于“草率和不严肃”。此前,严律师曾对记者说,贵州监管局没有向其通告该局对G长征调查的具体过程、时间和方法,调查不透明,“难以让人信服”。
此次,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复查申请中,严律师详细论证说:贵州证监局于2006年1月25日正式决定受理其举报,2月7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就刊出报道称,贵州证监局经调查认定被举报人不存在虚假陈述以及该公司第三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调查结论。
鉴于1月29日至2月5日是春节长假,贵州证监局1月28日就已全体放假,因此从正式受理到形成调查结论期间实际上只有4个工作日。严律师认为,即便是贵州证监局拟对其举报的问题进行清晰而全面的梳理,4个工作日的时间也是不充分的,何况是形成结论呢。
基于上述原因,严义明请求证监会对贵州证监局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查,并补充了部分相关事实和证据。主要内容有下列三方面:其一,G长征曾于2004年短期投资耀华玻璃(600716),但却没有在相应的2004年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该项投资;其二,受同一终极控制人控制的兄弟公司G银河曾公开承认虚构合同、虚增利润;其三,潘琦是G长征的终极控制人,G长征的第三大股东实际受潘琦控制。
此外,严义明等人在针对G长征的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与该公司同属“银河系”的G银河,除已被曝光的2002年和2003年业绩造假之外,其2004年的年报业绩也存在造假的嫌疑,并且与被怀疑的G长征的手法相似。“其实,银河科技的中小股东与长征电器的中小股东一样,他们都是受害者,一样需要有人站出来帮他们维权,上海就已经有两个股东委托我起诉银河科技,我正在认真准备。”严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