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首席记者王勇实习生常可娃)认为取消强制婚检规定违背上位法立法精神,昨天,大连一律师给全国人大发快件请求对此进行审查。
此举出自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东涛,这样做的动机来源于他对其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调查。
黄东涛说,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强制婚检规定随之取消,之后情况的变化令人震惊。黄东涛说,他是大连市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的法律顾问,以前每年到该院参加婚检的大约有4000人,强制婚检取消后,平均每年自愿参加婚检的人数不到以前的9%,最低一年不到40人。与之相对,医院接生的婴儿中,畸婴的比例却在大幅增加,且有梅毒婴儿出现。其中,梅毒完全由遗传引起,这属婚检的必查项目,婚前检查发现后经过治疗完全可以避免。
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出现类似问题。黄东涛说,为此,去年黑龙江省率先恢复强制婚检,之后两会期间一些医疗界的人士就此再次提出意见,但一些人认为恢复强制婚检无法律依据。
其实强制婚检有法可依。黄东涛认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实行强制婚检。虽然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这方面的内容,但其只是行政法规。而作为国家法律,母婴保健法属上位法,是行政法规的制订依据。因此,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既要服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更要服从国家法律。在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坚决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
黄东涛说:“强制婚检关乎国民素质,全国人大应尽快对此进行审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昨天下午,黄东涛已将其意见以快件形式发至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