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
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市民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用心良苦,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还要单位通报、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也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行人交通违章,将通报给所在单位,这一政策目前还只是交管部门的一个构想。但整治交通,遏制违章,确保安全畅通,南京交管部门的决心是明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