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小事”演变成腐败行为
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
本网记者 秦力文
2005年的一天,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接到一封群众来信,信中反映司法局一干部家属开办餐馆,而这名干部经常在餐馆里请人吃饭。 这一情况引起了监察室的注意。他们对这一线索进行了调查。最后查明,这名干部的家属是一名下岗职工,她下岗后与人合资建了一个有五六张桌子的小餐馆。实际上这家餐馆只不过是个街边店,属于政府鼓励下岗工人再就业、自己找出路的一种形式。那名干部在餐馆吃饭,确有帮助自己家人的情况,但都是自费用餐,没有用公款吃喝的问题。尽管如此,监察室还是找这名干部谈了话,要求他注意这个问题,并做了两条规定:一、不能要求、介绍自己的下属单位到那里吃饭;二、吃饭时要自费,不能用公款。
这是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反腐败、把好廉政建设关的一个小例子。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书记郭晓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也是一个从小处着眼,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在腐败苗头刚刚露头时,纪委监察部门就要及时动手,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她对记者表示,有些腐败苗头刚刚露头时,确实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所以纪委部门对司法行政干部的监督工作,常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但郭书记认为,如果不在腐败刚出现苗头时就进行提醒和处理,就会使一些“小事”演变为“大事”,演变为腐败行为。
为了加强反腐工作的力度,重庆市司法局纪委协助司法局党委制定了《局领导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为具体任务,分别落实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处理办法。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把经常性的廉政巡视、警务督察、工作抽查、日常考察与季度、半年、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单位自查、责任人自己报告与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结合起来,为奖惩和追究提供依据。
为了反腐倡廉的“小事”,司法局纪委监察室采取了教育为先、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的办法。他们用节假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突击抽查、受理举报等方法,落实司法局对干部的廉政规定,有89名党员干部上交礼品礼金达18万余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900人次,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和收钱敛财等违纪违规行为得到遏制。采取个人申报、对外公示、群众监督、组织审查、依法处理等方法,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职务、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保险、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私人、党政机关干部住房、党政机关配备和使用小汽车、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违反规定着制式服装、私设“小金库”等清理、整改、规范工作,清理出34名领导干部超住房面积1848.68平方米,重新审批80余名处级干部驾驶公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重大情况报告、三项谈话、述职述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近3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对6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得到线索初核违纪线索131件,办案53件,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71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6人,刑事处理7人。为83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影响,既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受到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纪委的多次表彰,从2003年起,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连续3年获得“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佳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6年3月16日,司法部决定授予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在决定中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纪委干部,向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学习。
本网重庆3月16日电(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