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云川)3月16日上午,保险公司向海口“3·13”重大交通事故的海南汽车运输总公司和海口秀英旅游开发总公司,分别预付了30万和10万元赔款。据汽运公司负责人介绍,汽运公司当天接收的这笔预付赔款,将用作死者的安葬费和死者亲属的赔偿金,以及伤者的其它善后事宜。
据了解,3月13日下午发生在海口荣山路段的海汽省际长途大巴车,与海口秀旅巴士公司公交车相撞翻车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40余人轻伤,目前还有20多人仍住院治疗,其中2人伤情仍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