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辉煌
本报讯(记者陈实 实习生何志强 通讯员穗宣)“十五”期间,广州市地方税费收入累计实现251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4倍,年均增长18%。征收税费总量继续排在全国大城市第三、副省级城市第一。
“十五”期间共组织地税收入1625亿元,年均增长14.7%,共为广州提供可支配财力989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基数返还),上交中央和省库收入累计774亿元。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累计组织721亿元,五年来累计增收532亿元,对地税增长的贡献率为53.4%,其中个人所得税309亿元,年均增长22%,增收221亿元。
2005年,全市个人所得税达到82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75%,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广州近年来加强了对电信、金融等11个高收入行业和外籍人员、专家教授等13类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建立了高收入个人注册登记、自行申报和档案管理制度。
预计广州地税收入可保持14.8%的年均增速,地方税收规模将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