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刘卫红 王博实习生徐悦)妻子莫名其妙失踪,为证明自己清白,江苏村民俞炳华将通沙汽渡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汽渡票款12元。昨日,他的诉讼请求被武汉海事法院一审驳回。
俞炳华在法庭上称:2005年9月28日,他骑着摩托带着妻子曹亚菊,从南通乘通沙汽渡的船去张家港市。汽渡行驶途中,曹亚菊去厕所,十分钟未见其出来,俞敲门无应答,便喊来工作人员开门。工作人员踢开门后发现厕所无人。俞炳华称曹亚菊可能跳江了。汽渡靠岸后,俞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一直未破。
此后,曹的父母多次向俞要女儿,俞交不出人,想通过法院证实自己的清白,遂于去年11月28日提起诉讼。
俞炳华手上有两张汽渡票,他认为,通沙汽渡未能将旅客安全运到岸,且在得知旅客可能落水后,未进行任何搜救,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通沙汽渡返还妻子的过渡费12元,以此证明其妻的确在汽渡上失踪。
通沙汽渡辩称,当日,俞炳华确实骑着摩托乘船过渡,但其妻是否也随同登上了汽渡船并从船上跳江,无任何旁证及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证实,自己无责。
法院审理认为通沙汽渡的辩诉有理,驳回了俞炳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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