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旅店的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异性同住不必出示结婚证
警察不得随意闯入客房
夜宿浴室要登记
昨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若干个方面与旧《实施细则》作了对比。
制定过程更规范新
《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属地方政府规章。而旧《实施细则》制定于1988年,系省公安厅公布。
处罚幅度提高
在保留旧《实施细则》的处罚种类基础上,增加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处罚。如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旅馆的,旧《实施细则》中援引1987年由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新《实施细则》中援引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在处罚力度上,则提高了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如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旧《实施细则》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的规定,予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而新《实施细则》援引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增加管理工作中对科技的要求
旧《实施细则》只要求旅馆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时填写住宿登记单,以手工登记为主。新《实施细则》实施后,包括原先批准开办旅店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内,所有旅店都必须在今年8月1日前安装该系统,并且要求旅店将住宿人员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但地处偏远地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旅店可酌情暂缓安装。
异性同住不必出示结婚证
新《实施细则》规定,入住旅店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对于因为证件遗失等原因,未能在入住登记时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旅店可先按照入住人员提供的信息登记,但必须在1小时内将入住人员的情况告知属地公安机关。根据新《实施细则》规定,异性同房入住人员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而不必出示结婚证明。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职责更多
旧《实施细则》规定“旅馆门卫值班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而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
像保护住宅权一样保护住宿
权旧《实施细则》曾规定,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附加了一句“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另外,公安部门依法传唤、拘捕隐匿在旅馆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告知旅馆负责人或旅馆治安保卫人员;旅馆负责人或旅馆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财物失窃旅馆有责任
新《实施细则》规定“旅客申报的失窃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属旅馆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旅馆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属旅客不遵守旅馆治安管理制度造成的,旅馆不负责任。”
在浴室过夜人员也须登记
通宵营业的洗浴行业,包括浴室、浴场、桑拿、洗浴中心等场所,将从今年4月1日起,要求在内住宿过夜的顾客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任何时间进入浴室客房区域留宿或休息的(即视为钟点房);二是顾客明确要求在浴场休息区域住宿的;三是在浴室内停留时间超过凌晨2时,或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之间来洗浴场所的顾客。除此之外,则不需登记。
(记者仇锋平通讯员徐佳郑晓翔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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