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者“倒下” 保险公司“顶上”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在兰州面市
本报记者 王冰迪 实习记者 赵丽萍为您报道昨日下午,记者从太平洋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获悉,该公司即将在兰州推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产品——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与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同的是,该款保险是专为向银行“借钱”的个人量身设计的,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将负责“埋单”。
太平洋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分为A、B两款,从条款看,其保险期限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只针对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贷款人。与普通意外险最显著的不同点是,当贷款人遭受意外伤害获得赔偿时,金融机构可作为第一受益人,而超过贷款余额部分可由其他指定受益人受益。
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保险公司时,有关负责人说,该保险产品的A款保险责任是针对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借款人。记者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咨询得知:A款的年费率为2.2‰。例如,一个人贷款10万元,每年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纳220元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