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5万元买来的藏獒,本来很生猛,因为小病我把它送到医院,没想到几天后它就突然死了。”虽然事隔近半年,但张先生谈到爱犬“金刚”的死仍十分悲伤。他认为宠物医院有治疗不当的责任,将其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介绍,“金刚”是去年他特意托朋友从兰州花15万元买来的,当时只有三四个月大。 但去年10月,“金刚”却时常出现鼻涕中有血丝的情况,10月9日,“金刚”被送到梅林一宠物医院,医生诊断它患了肺炎,需住院治疗。但到10月15日医院突然通知张先生,称狗突发高烧,情况危险,第二天狗就不治死亡。
张先生说,事后医院说狗死因可能是因为寄生虫导致,也可能是衣原体病毒,“到现在也没有准确的死因,我觉得他们治疗处理上肯定有问题。”
在商量争执不下后,张先生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昨天在法庭上,张先生的委托律师沈玉文认为,市民将狗送到宠物医院已经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医院应该有举证的责任来证明全面诊断和治疗。
而该宠物医院院长认为,如果鉴定证明医院处理不当,医院愿承担责任。“但我们诊断没有错,一直用最先进的设备治疗,病历都有据可查,医院没有责任。”院长同时对张先生要求索赔爱犬购买费用的15万元提出质疑,“他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买狗花了这么多钱。”宋元晖
宠物官司凸显现行法律空白
案件启示
对于上述案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觉得这种新发的案件十分少见,现行法律没有专门对此的条规。
沈玉文律师表示,“这应该是深圳首例类似官司。”他认为,国家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只适用于人,不适用于动物。同时对于宠物机构在履行合同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宠物官司是在宠物市场发展后产生的新兴事物,官司输赢与否是一方面,更希望能得到各界的关注,推动国家尽快在该方面立法。”
该案涉及的宠物医院院长是深圳高级兽医师,他表示,“国家立法上目前也没有专门对类似纠纷明确养狗人和宠物服务机构的责任。
目前深圳的高级兽医师已经准备联名起草相关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尽快推动相关条例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