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陈晓 报道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对其他人来说可能只是饭后闲聊的话题,但是对老于来说,这是关系到能否走出创业第一步的关键。就在一个月以前,老于都没想到,办个公司还得把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给搞清楚。
新《公司法》激励创业
老于是个闲不住的人。原先在单位他就利用业余时间搞发明,凭着自己丰富的机电知识,几十年里他已经完成了七八项发明,并且通过了国家的专利审查。去年老于光荣退休了,闲下来的他就考虑着,如何将自己手中的这些专利用于生产,赚到实实在在的人民币。由于老于的一项机件新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价值,因此引资的过程十分顺利。很快有几个朋友愿意投资。必要的流动资金已经到位了,场地、人员也全部到位了,就差注册公司了。因为一直关注着创业的问题,老于对于新《公司法》中与促进创业相关的内容十分关心。新《公司法》中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一律降为3万元。更重要的是,新《公司法》大大降低了有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原来创办一个公司,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大部分的公司资产必须以现金、房产等有形资产的形式完成出资。这就大大增加了像老于这样,靠专利技术引进资金开办公司的难度。但是这两年国家鼓励科技创新,体现在新《公司法》中,就是降低了有形资产所占的比例。现在有形资产只要达到30%,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的开销就可以了。老于粗略算了一下,他现在手头掌握的资金大概有18万元,他自己拿出来的一项专利技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评估,其经济价值远远高于42万。于是他想,注册一个60万的公司应该是没有问题。
注册公司遭遇冷水浇头
今年春节刚过,老于就来到南京某工商局注册公司。没想到在家里盘算得好好的计划,一到工商局就遭遇当头一棒。先是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上出了问题。工商局不让他注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不允许写上“研发”二字,原因是老于的公司太小,不够条件。老于好说歹说,拿出许多证明文件,证明自己开办的是高新技术公司,完全符合各项条件,好不容易才把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确定下来。没想到更大的一个槛在等着他——老于用专利技术作价充抵公司注册资本的想法出了问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老于,他的专利是不存在问题,其价值也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出资比例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关键在于这项专利的所有权人是老于,他想要作价出资必须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才行。工作人员让他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开一个专利转让的手续,拿到这个手续才能注册。老于一想也有道理,虽然自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自己的专利跟公司的专利还是有区别的。于是跑到知识产权局去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可是到了知识产权局问题出来了:自己的专利转给谁呢?按道理应该转给即将成立的公司,但是公司还没有完成注册,法律上都没有承认,也没有公章。叫老于和一个不存在的公司签这个专利转让协议根本是不可能的,知识产权局也自然不给他开专利已转让的证明。这头工商叫他开专利转让证明,才给办理公司注册;那头知识产权局叫他先注册公司,才给他开专利转让的证明。两个不可能同时达到的条件卡住了老于。一个多月之间,老于奔波于工商局和知识产权局之间,可是公司还是没能成立起来。眼看工人也招好了,厂房也租下了,公司不能因为注册的问题停下来啊!工作人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让老于先注册一个18万的公司,将现金出资先期到位。工商注册完成之后,老于再完成专利转让手续,通过增资的形式,将公司注册资金提高到60万元。老于纳闷了,明明是一次就能完成的手续,凭什么要分两步来走。老于倒不是心疼增资手续需要多花的一千多元钱,关键是这样操作起来,他们原先定好的公司章程,确定下来的股东出资比例,全部要推倒重来。“60万的公司改成18万,成立以后还得改回60万,这也太麻烦了。我原来是大股东,改成18万以后我就成了小股东了。万一其他股东以后出了什么变故,我的损失就大了!”老于跟工商局商量,能不能先让他把公司注册起来,然后尽快办好专利转让手续。甚至同意提供书面保证,如果一个月内转让手续不办好,甘愿受罚。即使这样,工商局还是不同意让老于的公司注册。
应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时间就是金钱,公司一天没有注册就无法正常经营。无奈之下老于只好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用手头的18万元先注册了公司,然后再完成专利转让增资的过程。钱多花了,事多做了,还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老于心里难免接受不了。最近他看报纸,发现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分组讨论的时候有个人大代表王小谟提出:“企业在依《公司法》注册时,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进退两难境地。”仔细一看,王小谟说的是新《公司法》的第6条。其中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但是实际操作上,因为没有公司主体,投资人无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没有经营许可工商部门又不会给予登记注册。这些情况在新成立的公司向环保、卫生等部门提出批准申请时都会遇到。老于心想,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跟自己遇到的其实都是一样的问题,都出现在公司注册一个环节。工商部门在审批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企业提供一些证明的文件。但是公司都没有成立,相关部门也不会出具这些证明。老于向记者诉苦:“这边需要蛋才能给你鸡,那边没有鸡就不提供蛋。这样的法律不是难为人吗?”老于找来一本新《公司法》条文,仔细看了一遍。他发现,类似这些“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在新《公司法》中还不止第6条一处。老于认为:“新《公司法》第28、29条都存在问题。”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没有成立,没有营业执照,银行不会同意开账户,钱没有存进账户里,工商又不发营业执照,矛盾就形成了。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同样的道理,没有公司,验资机构给谁出具证明呢?老于认为,新《公司法》降低了老百姓投资的门槛,这是大好事。但是为什么还保留了这些自相矛盾的规定?就拿他自己来说,办个企业,将知识转化为财富;雇七八个人,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自己按章纳税,对政府也有贡献,应该是三赢的事。国家提倡科技创新,市里面也鼓励自主创业,自己符合所有的政策,为什么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要办成一件事还是这么难呢?
律师认为问题出在具体操作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明律师是公司法专家,熟悉企业注册的整个过程。他认为像老于这种情况,工商局完全应该给他注册。刘律师告诉记者,工商局与知识产权局都没有错,这个矛盾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并不是没有变通的方法。新《公司法》规定企业资金可以分期到位,注册时只要到位20%,余下部分在两年内到位就可以了。老于手上有18万,是完全可以注册一个60万的公司的,成立以后再办专利转让手续,就可以避开这个矛盾。至于工商局为何不同意老于先注册后转让,律师就不得而知了。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刘律师认为这些问题的确存在。公司要注册,先要拿到卫生、环保部门的批文,可是公司没有运作起来,相关部门又不肯下批文。“现实的操作是,要求环保、卫生向工商出具一个函,先把公司成立起来再说。手续繁琐,也没有实际的效果。”刘律师认为这些不涉及企业根本性质的预审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企业不是从事传销、烟酒、药品、证券,这些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完全可以不经预审。至于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完全可以等企业成立以后再审查。如果有问题,再作处罚、限令整改就是了。刘律师认为新《公司法》的确降低了老百姓办公司创业的门槛,但是很多老的规定还是在为老百姓创业设限。刘律师举了个验资的例子,他说验资是中国独有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不存在的。成立一个公司,必须将必要的资金存入银行特定的账户,并由银行出具一个证明,刘律师认为这其实就完成了验资了。可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还得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个验资报告,注册公司必须承担一大笔的验资费用,然而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跟银行的性质差不多。一方面,老的规定没有撤销,另一方面,新的规定在操作的时候又难以变通,众多因素限制了老百姓创业的积极性。
工商局认为沟通有问题
作为主管的工商部门,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将老于的问题反映给了南京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注册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于这样新成立的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将无形资产作价公司注册资金的,跟先行的《公司法》相违背。他介绍,解决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老于现在采用的增资的形式,另一种就是分期到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只要老于打一个注册金分期到位的申请,完全可以办理。至于为什么老于提出先注册后办专利转让没有得到同意,该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双方沟通存在问题,“可能是他没有理解我们工作人员的意思。”公司已经注册了,多花的钱和浪费的时间也无法挽回了,老于认为现在再说沟通存在问题没有必要了。但是看得出,经过这次注册公司的波折,老于刚创业时的激情被打消了许多。他只希望将来公司遇到融资、销售渠道等问题的时候,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措施。(2版《重磅报道》)(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