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四道河村小李屯的村民李秉贤老汉与2001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长达30年的《承包荒山合同》。而2005年4月,村里将包括李秉贤承包的40亩土地在内的1000亩山地转包给一名承包者。 这名新的承包者将这1000亩土地圈了起来,不允许其他人出入,于是李老汉进入自家土地还要看别人脸色。
李老汉:村里单方面撕毁合同
李秉贤老汉上世纪80年代后开始搞养殖业。因为山上草木旺盛,他就买了些牛羊在山上放牧。1987年,李老汉经由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在荒山上修建了21间瓦房,改自由放牧为集中圈养。2001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20亩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31年,并一次性向村里交纳了3000多元的承包费。2003年,李秉贤向村里讨要他担当护林员的工资和村里赊购他8只山羊的钱款,村委会因为没有钱,就让他再承包20亩荒山。
纠纷:村里把土地转包给别人
2005年3月,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找到了李秉贤,告诉他当年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村里要将这40亩土地收回,并且可以给他3万元的补偿费,李老汉拒绝了村里的要求。让他想不到的是,2004年村里就以每亩地4.5万元的价格将1000亩土地承包给了大连的一位老板,作为有机农业基地,其中包括李老汉承包的那40亩荒地。得知真相的李秉贤老汉一怒之下将村委会和这名老板告上了法庭。
村委会:合同不符合法律程序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四道河村委会现任村委会主任杨正滨。杨正滨告诉记者,当初村里和李秉贤签订合同时,他虽然也在场,但那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没有经过村委会全体成员的研究,所以村里的档案对此事并没有记载。而且,李老汉所占领的土地足足有500亩,大大超过了合同中所规定的40亩。
专家 :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专家引用了大政办发〈2004〉176号文件规定,凡是适合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山林等,一律分包到户,不准实行其他形式的承包,更不准由村委会对外发包;凡是采取专业承包的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同时,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首席记者韩顺兆(新商报)[编辑: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