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腐败网中,主犯变成了证人,身有三宗重罪却按两宗轻判
一桩并不复杂的轮奸案发生后,一名主犯在庭审时却站到了证人席;一名有三宗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却被以两宗犯罪重罪轻判。由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深挖细查,终于让这起全国罕见的公、检、法有关人员相互勾结的腐败案水落石出。 蹊跷案引出举报信
2004年2月26日,启东市汇龙镇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轮奸案:一名外地少女被当地小青年劫持后,先后遭到3人轮奸。案发后,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捉拿归案。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2004年5月,当此案公开审理时,本该站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陆剑峰却站到了证人席上。接到群众举报信后,南通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成立联合调查组。2004年7月,联合调查组证实:陆剑峰涉嫌强奸罪,他之所以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是因为启东市司法机关少数党员干部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严重的徇私枉法。调查组拎出关系网
2004年3月4日晚,陆剑峰其父、时任启东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的陆某授意施某等亲友给被害女送去900元,要求被害人将被留着长发的陆剑峰强奸说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后陆某又找到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副科长施某和案件主诉检察官陈某及刑检科科长黄某等人叫到一起吃饭,并每人赠送200元购物券。接到公安部门的案卷后,陈某提出要找被害人完善证据。笔录快要结束时,她突然问被害人:“你是不是自愿的?”被害人顿时领悟,说:“与长头发的人发生关系是我自愿的。”这句话记录下来,便成了检察院不逮捕陆剑峰的依据。大问号牵出案中案
启东“2·26”轮奸案延伸案的真相大白让专案组负责人意识到,启东市司法部门还有更深的盖子没有揭开。一批批案卷被重新翻开,疑点中最为明显的是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一案结论不公——明明陈鸿飞有三宗犯罪事实,却以两宗犯罪定了罪。
2004年9月16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某交代了在审理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等案件上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仅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元,收受礼金计人民币35.72万元、美金1.1万元。在审查袁某的同时,启东市公安局政委杨某、刑侦大队长崔某、启东市人民法院原庭长沈某等人也一一浮出水面。连同先前被审的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科长黄某、副科长陈某等,启东市公、检、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人员上升至6人,涉嫌违纪的2人。
启东“2·26”轮奸案主犯之一陆剑峰,通过有关部门重新侦查和审理,受到公正的判决;陆剑峰的父亲陆某和到医院给被害女送钱的施某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2004年10月,已“刑满”释放的陈鸿飞再次被公安机关缉捕;11月,他被加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当初徇私枉法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也先后落入法网。(据《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