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日前晚11时许,秦淮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接电话报警,有人在秦淮体育中心水疗馆偷看女同志洗澡。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偷窥他人隐私的赵某(男,1988年7月生)传唤到派出所。在调查初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只承认无意中看见女性洗澡。 办案民警从证据上下工夫,通过询问报案人、证人,发现赵某属于明知女澡堂有女性洗澡而进行偷窥,存在着主观故意行为。经过教育,赵某承认了自己出于好奇的心理偷窥女性洗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分局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因为赵某未年满18周岁,且系初犯,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决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被处罚人赵某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人文关怀十分感激,一再表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一定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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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秦公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