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酒坊任大堂经理的山东人李某,趁酒坊停业之机,将酒坊内悬挂的17幅天津市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会员况瑞峰、侯春林、曹德兆、赵伯光、贵友、张运河等人创作的书画作品盗走,而后运回老家。其中包括《三国演义开篇词》、《黄鹤楼》、《有鱼图》、《公鸡图》、《小村雨厚》、《雪域风情图》等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 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心动
今年27岁的李某出生于山东省商河县,自幼不爱上学的他,只上到初一就辍学了。从那时开始,李某就常年在外打工。2000年,李某来到天津,先后在大港和宁河的几家饭店打工。2004年12月,他来到北辰区的一家较为高档的酒坊工作,出任大堂经理。酒坊的三层小楼是老板租来的,小楼的主人情趣雅致。出于兴趣爱好,也是为了能为自己的小楼租个好价钱,买下小楼后,小楼的主人不仅对楼房进行了精致的装修,而且还花巨资购买了一批当代名家的字画,来装点门面。这些字画有况瑞峰书写的王羲之古文《兰亭序》六幅、《三国演义开篇词》、《黄鹤楼》,侯春林的《有鱼图》、张运河的《公鸡图》、《小村雨厚》,曹德兆的《雪域风情图》,以及书画名家赵伯光等人的作品。这些字画为酒坊提高了文化品位,很多食客在这家酒坊就餐时,都在书画跟前驻足观赏,啧啧赞叹。书画简直成了这家酒坊的招牌。
李某不懂书画,也没有兴趣欣赏,就连一些书法作品中的字他都认不全,但他知道这些书画的价值,并经常想:“要是能把这些画拿回山东老家,我可就发了。”
行窃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终于鼓足勇气,开始实施自己的盗画计划了。李某尤其想得到况瑞峰的六幅《兰亭序》。为此,他专门请人书写了尺寸相同的书法作品。2005年7月24日,天还没亮,李某就夹着六幅字来到了饭店。叫开门后,李某蹑手蹑脚地爬上三楼。来到一个雅间内,他轻轻地将况瑞峰六幅《兰亭序》摘了下来,随后把随身携带的六幅字又挂了上去。李某认为,这几幅字可能很值钱,自己这样来一个偷梁换柱,外行应该看不出来。
一阵窃喜之后,李某卷起盗窃的书法作品,来到另一个房间。他记得这个房间里有一张“小孩骑牛”的画,平时很喜欢,今天也要给捎走。摘下这幅画,他又到二楼贵宾房间内,偷了一幅鸡和一幅雨。然后,他趁路上还没有人,急忙跑到暂住处,把书画藏了起来。
说来也巧,酒坊因为其他原因,当天未能开业。李某闻讯后,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酒坊的字画全偷走。当天,李某和同伙谋划至半夜。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带着同伙谢某和小飞(均另案处理)来到酒坊。留下小飞在门口望风,李某和谢某一起来到酒坊二楼。在楼道里,李某对谢某说:“二楼贵宾房间里有两幅字不错,你把它摘下来。”谢某按李某的命令,摘下画放在了二楼的吧台。在一楼转了一圈,李某又和谢某一起来到三楼的雅间,将赵伯光等人两幅书法作品摘了下来。当晚,李某和谢某共偷走了字画八幅,其中包括况瑞峰《三国演义开篇词》、《黄鹤楼》,张运河《小村雨厚》等。逃回暂住处后,李某和谢某进行了分赃,谢某分得四幅画。当天,谢某逃回山东老家,李某委托谢某将自己偷窃的字画也捎回了山东。
落网7月26日,一个朋友得知情况后,给小楼的主人打去电话,把丢画的事告诉了他。小楼的主人赶到现场后,发现墙上的字画都不见了,于是报警。警方很快就传唤了酒坊的经营者,这名经营者对民警说:“酒坊的钥匙都给了李某,他什么时候走的,我不清楚,我没拿过字画。听说酒坊的字画丢了,我就给李某打电话,问李某是谁拿走了酒坊的字画。李某说不知道,还说给我查查。”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认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很快李某就交代了伙同他人盗窃字画的犯罪事实。警方经工作,将李某等人盗窃的17幅字画和4个画框全部收缴,并发还给小楼的主人。
经天津市文联书法协会专业人员鉴定,涉案17幅字画是天津文联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会员况瑞峰、侯春林、曹德兆、赵伯光、贵友、张运河等人的作品。
日前,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北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不久,合议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以刑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所盗财物已全部追缴,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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