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假证贩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宫伟小志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小志假证贩子因害怕被打击,竟出价月薪1500元,雇人帮其制作、销售伪造的汽车《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凭证》和《营运证》等4000余份,并在某物流配送中心向外地司机大肆兜售,非法获利1.5万元。 日前,5名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嫌疑人被本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短信认识了供货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供货人提供电脑、打印机、塑封机、扫描仪、印模、《驾驶证》空白件等物品,邮寄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东丽区的暂住地,收取8000元的押金后,要求犯罪嫌疑人每月利润上缴,并且按月付给李某某工资1500元。李又找到另一犯罪嫌疑人高某,由其负责电脑制作,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承揽业务。他们主要为东丽区某物流中心一带过往的外地司机提供伪造的《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凭证》、《营运证》等。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在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间共制作假证2000余份,获利8000元。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王某某也是从2005年5月开始从事假证生意,服务对象也是某物流中心一带的司机,半年两人非法获利7000余元。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或大量伪造,造成严重后果等。这里讲的很明确,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也是犯罪,应依法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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