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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王路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商立刚律师
由复旦的研究生张某先后虐杀几十只猫事件,到近日的某女子“高跟鞋踩猫事件”,人类对动物的虐待似乎在一时间内成为茶余饭后竞相讨论的话题。
到底我们应如何看待人类对动物的虐待?这种行为仅仅是违背社会道德,还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
“虐猫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最近,一组女子“高跟鞋踩猫事件”的图片在网上流传甚广。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的商立刚律师对这件事也十分关注:“虐待行为恐怕不仅仅是道德、法律或是人性的问题那么简单。最近以来,多位专家学者,广大的市民百姓都投入到这场大讨论之中,纷纷从多重角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我更希望从法律角度揭示这种虐待行为背后的法律问题。
“记得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有这样一道考题,说甲男和乙女公然在公园的躺椅上发生性关系,引起众多游客的极大不满。问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当时给了四个备选选项:一是组织淫秽表演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流氓罪,四是无罪。其实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二人的行为是无罪的。可当时众多考生都没有能够选出正确选项。近期的虐猫事件虽然与甲乙二人的行为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仍有相似之处。”“虐猫事件”不触犯我国法律
那么“高跟鞋踩猫”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是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商立刚律师介绍说:“我们用现行的法律框架分析虐待动物事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设想:第一种情况是,主人公自己购买或领养宠物猫,为了发泄心中的某种情绪或者自身有虐待的嗜好,将活泼可爱的小猫虐待致死。这种行为的性质,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予以概括: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人可以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任意处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更不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与我们平时杀鸡、杀猪并无本质区别。
“第二种情况是将他人宠物虐待致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当然要求损坏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如果数额较小的,仅仅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了。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主人公虐待致死的是国家濒危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嫌构成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是家庭饲养的宠物,一般不能成立该种罪名。
“第四种情况是主人公虐待动物的情节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根据2006年3月1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虐猫的主人公也很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说,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很难追究主人公的法律责任的。虐待事件发生后,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保护动物的立法,我们不讨论有无制定类似立法的必要性,至少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前,我们对虐待动物者很难给予法律上的制裁。当然,法律本身就是由道德不断上升的过程,所以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要更加宽泛。总之,目前对于类似行为,除了众多读者的谴责之外,更多的是靠人们的自律。”
国外“虐待动物”要受法律制裁
早
在1822年,英国就通过了禁止虐待动物的议案。在英国,一个宠物商如果不精心导致小动物的死亡,可能招致500英镑的罚款和6个月监禁。日本一个职员因连续虐杀小动物,被起诉要求判刑6个月。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法案允许宠物主人对那些伤害他们心爱动物的兽医院或个人提起诉讼。失去宠物的主人还有权向“凶手”索赔,索赔金最高可达10万美元。意大利议会颁布的法律规定,遗弃猫和狗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另交罚款1万欧元。罗马尼亚政府公布了一项收养野狗的全国性计划,以使这些流浪狗免遭被屠杀的厄运。
1980年,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对动物福利方面进行了立法,WTO的规则中也写入动物福利条款。动物福利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任何条件下动物都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及表达天性的自由。欧洲立法会制定的宠物保护协约规定,不许将宠物卖给16岁以下的人,宠物主人必须为宠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保证宠物不会迷失,遗弃宠物将被判犯有虐待罪。2001年2月1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推出了《威斯蒂法》,把虐待动物由原来的“不良行为”上升到了“重罪”。
道德谴责不要触犯法律
虽
然“高跟鞋踩猫事件”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还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这一行为毕竟严重地伤害了广大网民的情感。很多人在网上发表了许多过激的言论,甚至做成《通缉令》在网上广为流传。
针对网民的这种行为,商立刚律师有些担忧:“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对网民们提一些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等政治自由,可以对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作为我国的公民,对待上述虐待问题,可以依据宪法的原则性规定,采用适当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对某种现象予以谴责,包括通过网络、报纸杂志或其他媒体形式。但也需要注意,自由是相对的和有限制的,我们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思想上一定要理智,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在网上看到,有的网民将踩在人脚下的猫换成虐待动物的女子的头部,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已构成对该女子的侮辱。大家不要在‘合理’的情况下,触犯法
律。毕竟,法不容情,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文/新报记者王晶摄影见习记者王路
<责任编辑:张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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