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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三版)
专栏8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
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适度开发水能,减少林木采伐,保护野生物种。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合理更新林地。
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
新疆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药材开发管理。
新疆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控制放牧和旅游区域范围,防范盗猎,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保护荒漠生态系统,防范盗猎,保护野生动物。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苏北沿海湿地生态功能区→停止围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保护鸟类南北迁徙通道。
四川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停止开垦,减少过度开发,保持湿地面积,保护珍稀动物。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加强天然林、湿地和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
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退牧还草,防治草场退化沙化。
内蒙古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根据沙化程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内蒙古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采取植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
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第四节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9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共31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国家森林公园→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国家地质公园→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第五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要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土地政策,要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人口管理政策,要鼓励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一节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
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
第二节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第三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要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
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和建设高耗水景观。地下水超采城市要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城市道路以及供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要破除部门和地方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危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节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节约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专栏10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
区域热电联产→发展采用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将分散式供热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
余热余压利用→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油措施,发展煤炭液化、醇醚类燃料等石油替代产品。
电机系统节能→在煤炭等行业进行电动机拖动风机、水泵系统优化改造。
能量系统优化→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使企业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等。
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等。
政府机构节能→政府机构建筑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二节节约用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第三节节约土地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
第四节节约材料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五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推进秸秆、农膜、禽畜粪便等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黄河三角洲、三峡库区等高效生态经济。
专栏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重点行业→建设济钢、宝钢、鞍本钢、攀钢、中铝、金川公司、江西铜业、鲁北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及园区集中供热和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河北曹妃甸、青海柴达木等若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湖南汨罗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
再生金属利用→建设若干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示范企业。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建设若干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再制造→建设若干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和轮胎翻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第六节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第二十三章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专栏12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工程区内9418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工程区造林579万公顷。
退耕还林→还草在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北方风沙地区等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退牧还草→在内蒙古东部、内蒙古甘肃宁夏西部、青藏高原东部、新疆北部四大片区治理严重退化草地。
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34万公顷,在宜林荒山荒沙地区造林29万公顷,人工造林127万公顷,飞播造林145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95万公顷,草地治理291万公顷。
防护林体系→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推进三峡库区绿化带建设。
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222个湿地保护区,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49个,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等措施恢复重要湿地。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退牧还草644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0.65万公顷,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黑土滩治理80万公顷,鼠害治理209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5万公顷。
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00万公顷。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批自然保护区,继续实施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拯救工程。
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通过植被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建设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措施,加大石漠化地区治理力度。
在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健全法制、落实主体、分清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
第一节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大“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对主要河流和湖泊排污的管制,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污水。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第二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
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专栏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增加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能力,使90%的现有电厂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建设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加快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解决高放射性废物永久处置问题。
铬渣污染治理→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所有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第四节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第二十五章强化资源管理
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一节加强水资源管理
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合理规划建设其他水资源调配工程。
第二节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国家重要矿产品储备,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实行国家储备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对资源消耗大户实行强制性储备。
第二十六章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一节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
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环境,遏制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态恶化趋势。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开采海砂。有重点地勘探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
第二节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加强空中水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的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气象事业,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天气雷达等综合监测,建立先进的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增强气象为农业等行业服务的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和气候变化监测、预测、评估工作。
第七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第二十七章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第一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取得重要突破。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专栏14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开发高端电子通用器件和高可信网络化基础软件,信息安全所需芯片和器件等关键技术。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开发60纳米至45纳米高速、低功耗芯片和新型硅基集成电路的制造工艺技术,核心集成电路装备技术。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开发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终端与应用技术。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开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成套技术,研究数字化与智能化控制单元。
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开发特殊地质条件下油气资源工业化开采成套技术。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开发百万千瓦级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设计技术和20万千瓦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商业化技术。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典型流域水污染控制、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和水环境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开发功能基因克隆与验证、规模化转基因操作等核心技术,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和规模化制种三大技术平台。
重大新药创制→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有效防控技术体系,研制高效特异性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及检测技术。
大型飞机→开发大型飞机设计与制造成套技术。
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开发基于卫星、飞机和平流层飞艇的高分辨率先进观测技术,建立对地观测数据中心及重点应用系统。
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突破航天员出舱活动以及空间飞行器交会对接重大技术,建立具有一定应用规模的短期有人照料、长期在轨自主飞行的空间实验室。开发月球探测关键技术,建立月球探测工程系统。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散裂中子源、强磁场装置、大型天文望远镜、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航空遥感系统、结冰风洞、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子午工程、地下资源与地震预测极低频电磁探测网、农业生物安全研究设施等。
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积极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促进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结合。
第二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大科学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第三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四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第五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与合作,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合作的研究开发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第二十八章优先发展教育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一节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全国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政府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扩大到800万人。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弹性学习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发展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继续发展各类成人教育。
第四节加大教育投入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设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民间慈善基金组织,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扩大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第五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学课程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招生规模、人才聘用等方面给学校更多自主权,培育并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专栏15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04~2007年国家安排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尚未实现“两基”的西部农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77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2003~2007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安排资金100亿元,为中西部地区3.75万所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为38.4万所农村小学配备卫星教学接收设备、为11万个小学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推动未纳入“两基”攻坚计划实施范围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生巩固率和寄宿率。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一批职业教育骨干基地。
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继续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一批处于学术前沿的新兴和交叉学科,部分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下转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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