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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药多名”,国家不再为仿制药批商品名
针对“一药多名”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出台新规定,只有注册的新药才能使用商品名,在药品包装上,通用名更加显著,面积比商品名大一倍。商品名(现在的药品包装上,商品名一般都比通用名醒目很多)药品有商品名和通用名
药品有商品名和通用名之分,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俗名和学名。商品名是人们对药物的一般俗称,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的产品名称,例如,泰诺、新康泰克;通用名主要表明药品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国际非专有名称,全世界都可通用,是国家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
例如,通用名为“酚麻美敏”的镇热解痛药,可以有泰诺、新帕尔克、使力克、苏复、童安信、日理达、恺诺等商品名。一种通用名会有多个商品名,是因为随着制药企业的增多,多家企业同时生产同一种药品,各自给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新药才能使用商品名
昨天,国家食品药监局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只有新注册药品才能使用商品名。
根据《规定》,除新药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对此,国家食品药监局注册司负责人张伟解释说,除了首个仿制尚未在国内上市的国外药品以外,所有的仿制药在新注册时,成分相同都要使用一个通用名。学名要比俗名大两倍
根据《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必须显著标示,单字面积要是商品名的两倍大;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三分之一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张伟表示,显著标示通用名的相关规定是有关药品包装的“重大变化”,“以前通用名只有商品名的一半大,而且印得非常浅。现在正好反过来了!”
晨报记者 赵阳/文
李木易/摄 林赛/制图新闻链接“年批万种新药”说法不准确
针对有些媒体报道“国家药监局每年新批药品达10000多种”,国家食品药监局注册司负责人张伟表示“这种说法必须澄清”,每年新批的药品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将一种药品的剂型或者规格进行更改后申请注册的,即将原来的针剂改为片剂或者胶囊,或者改变每粒药片的重量等,“这些申报的药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要批。实际上5年来,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批了不超过100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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