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刊于今日推出《为您服务》专栏,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询问回国后如何申请科研启动基金。我们特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1、凡获得国内、国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本网站(www.huiguo.cn)《留学回国》的“科研启动费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03月1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