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梦)昨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围绕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制定出详细的25条新规定。其中首次提出,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并在校内张榜公示,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依据。
新规指出,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06年秋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一人一学号、一号九年的义务教育电子学籍档案,便于行政部门及时监督、积极处理入学和辍学等问题。当发现学生流失、辍学,限定学校必须在一周内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复学工作。同时提出,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定期召开“留守学生”监护人会议,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