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成都警方接市民举报,在武侯区某小区捣毁一个从事网上赌球的犯罪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昨日,这起备受广泛关注的网上赌球案经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宏轶等分别被判处2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
A事件回放
招兵买马建赌球网站
2004年底,廖有柱(在逃)对韩旭讲,网上赌球很赚钱,希望他找几个熟悉网站建立方面的技术人员。不久,韩旭将朋友郑翼、王东介绍给了廖有柱。经商量,由廖出资5万元建立赌球网站。郑翼和王东负责软件开发、网站美工,廖有柱从香港租用网站服务器,购买手提电脑等工具。韩旭则作为网站系统维护员,具体负责网站的建立、使用、维护等网络技术工作。经过数月准备,去年1月,他们建立了一个名为BB2-I N .N E T 的网站,专门用于网上赌球。
发展下家网上赌球
网站建成后,方宏轶等人在外地经过短期“集训”后返回成都,开始运作。他们采取将赌球庄家设置为6个级别并出租,每个赌球庄家的赌球人员在20人内每月收取1万元租金,超过20人增加1人加收300元租金的方式经营,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委托罗登贵租用网站的一个赌球平台,发展赌球下家,赌博营利。去年1月,钟玉蓉(女)得知颜怀春在进行网络赌球后,通过颜取得3个赌球账号并发展3名下家参与赌球,由颜将3人的输赢情况通知钟玉蓉,钟直接与3名下家进行赌球费用结算,获取佣金。去年3月,武侯警方接到举报并很快将这个网上赌球犯罪团伙摧毁。
B庭审现场
5犯嫌纷纷为自己开脱
昨天在法庭上,方宏轶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自己并没有赌博;韩旭辩称,他只是负责开发软件,在廖有柱赌博活动中没有起主要作用;罗登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颜怀春则辩称他只参与了赌博,没有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方宏轶、韩旭、罗登贵、颜怀春、钟玉蓉开设“网上赌场”并进行网上赌球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已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罚。
法院判决:赌博罪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方宏轶以盈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建立赌球网站的行为属开设赌场,已构成赌博罪。而方宏轶辩解其未参与赌博,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的意见不能成立;韩旭明知方宏轶等人建立赌博网站,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帮助其建立网站,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其行为应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罗登贵、颜怀春、钟玉蓉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球网站,发展下线参与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方宏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韩旭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罗登贵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颜怀春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钟玉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法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