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主任委员吴钊燮17日称,一旦台湾民众取得大陆身份证,将丧失具有台湾身份的权利,但其所负的责任及义务(兵役、纳税),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据报道,大陆公安部日前宣布,台湾、香港及澳门民众可有条件申领大陆身份证。
据了解,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所谓“台湾地区人民身份所负的责任及义务”,是指因台湾人民身份所应负的兵役、纳税、为刑事被告、受科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执行完毕、为民事被告、受强制执行未终结、受破产之宣告未复权、受课处罚款等“法律”责任、义务或“司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