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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实习生肖丽)前一份合同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113万余元,后一份合同注明为4553万余元,两者差价2440万。15日,曾担任一家装饰公司业务经理的阮向阳将原单位诉至法庭,要求按后一份合同提成。
38岁的阮向阳于2002年2月,在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一年后辞职。次年4月,他与原单位签订了一份提成协议:揽到装修业务后,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提成。
后来,阮向阳为华达装饰公司联系到了省电力开发公司下属单位万丽酒店的装饰业务。去年3月11日,省电力公司与华达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注明装修工程总价款为2113万余元(小合同)。同月21日,另一份合同“出笼”,装修工程总价款为4553万余元(大合同)。
随后,华达装饰公司按小合同总价给予阮向阳10万元提成款。
阮向阳认为,应按大合同提成,装饰公司还欠他12万余元。
15日,此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庭审焦点为:哪份合同有效。
阮向阳的代理人刘贻荪律师指出,两份合同装修范围一致,大合同签订时间在后,且有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小合同则无。这说明执行的是大合同。
刘贻荪同时指出,华达装饰公司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是小合同,该公司炮制“鸳鸯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税费。“如此做法,已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华达装饰公司代理人则称,小合同有效。该代理人还拿出万丽酒店的证明予以证实。刘贻荪则指出,除非该公司能拿出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执行小合同的证明,才能算作有效。
法官未当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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