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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严格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狠抓增收节支,中央和地方都圆满完成了预算。
全国财政收入突破三万亿元,达到31627.9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再上了一个新台阶,比2004年增加5231.51亿元,增长19.8%,完成预算的108.1%;全国财政支出33708.12亿元,比2004年增加5221.23亿元,增长18.3%,完成预算的104.5%。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80.14亿元。
分中央与地方来看:中央财政总收入17249.7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2581.02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84.11亿元),增长17.6%,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6535.94亿元,比2004年增加2580.6亿元,增长18.5%,完成预算的108.5%。中央财政总支出20249.41亿元,比2004年增加2388.87亿元,增长13.4%,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75.73亿元,比2004年增加881.65亿元,增长11.2%,完成预算的10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73.68亿元,比2004年增加1507.22亿元,增长15.1%,完成预算的106.5%。中央财政赤字2999.62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000亿元减少0.38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6%。2005年中央财政归还到期国内外债务本金3923.25亿元,加上弥补当年赤字,中央财政国债发行总规模为6922.87亿元。另外,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399.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399.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6565.72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4158.13亿元,增长18.6%,完成预算的107.2%。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5092.04亿元,比2004年增加2650.91亿元,增长21.3%,完成预算的107.7%。地方财政总支出25646.24亿元,比2004年增加4340亿元,增长20.4%,完成预算的103.5%。其中,地方本级支出24932.39亿元,比2004年增加4339.58亿元,增长21.1%,完成预算的104.7%;上解中央支出713.85亿元,与2004年基本持平。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919.48亿元。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小的变化。
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是:
(一)实施稳健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005年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央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实施了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预算3000亿元,比2004年减少192亿元;压缩国债项目资金规模300亿元,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切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既注重运用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手段,又适当调整国债项目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投向,加强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保证重大在建项目、农林水利、教科文卫、能源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国财政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5231.51亿元,增长19.8%。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5231.51亿元)构成 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财政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除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本因素外,也存在一些非经常性和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因素。主要有:一是受煤炭、原油、有色金属等基础能源、原材料生产增长和价格大幅上涨,以及房地产行业增长较快等因素的影响,来自这些行业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大幅度高于其他行业,约有600多亿元增收是超常规的。二是2005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增长38.9%,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2.6%的水平,其主要原因是2004年企业利润大幅度增长,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比上年增加500多亿元。其中,2005年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剥离了不良资产,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账面利润增加,三大商业银行上缴企业所得税比2004年增加200多亿元。三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稽查,大力清缴欠税,也增加了较多收入。综合上述因素,2005年的增收中有1200亿元左右是非经常性因素带来的。如果剔除非经常性因素收入,全国财税增收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是基本一致的。
2005年,中央财政比预算超收1619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共328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出和解决历史欠账。具体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44亿元(其中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94亿元,增加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补助资金50亿元);增加教育科学支出26亿元;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84亿元,用于增加当年出口退税指标以及解决部分历史陈欠资金需要;消化供销社经营棉花政策性财务挂账90亿元;其余347亿元用于预留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支出。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005年财政支持“三农”继续保持了力度大、政策实、措施强的特点。全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达2975亿元,比2004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49亿元,增长13.3%。一是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为此转移支付662亿元,比2004年增长26.3%。2005年,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8亿农民受益。二是认真落实“三补贴”等政策。全国30个省份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达到132亿元,比2004年增长13.8%。兑付良种补贴资金38.7亿元,比2004年增长35.8%。中央财政兑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是2004年的4倍多。另外,落实专项资金55亿元,对产粮大县予以财力补助;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免征增值税,运用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安全。三是支持农业和农民长远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项目资金达812.78亿元,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8.55亿元,新增资金中76.6%用于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采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更加有效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效应。中央财政支持28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亿元,比2004年增长60%。不断增加用于扶贫开发方面的投入,2005年达到130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1.7亿元,直接补贴退耕还林的农民。继续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等。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2975亿元)构成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2005年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649.27亿元,增长17.1%。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1623.59亿元,增长10%。积极支持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了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方案。积极参与制定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支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解困工作,并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同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和农民工管理服务的经费问题。二是支持加快教科文事业发展。2005年全国教育支出3951.59亿元,增长17.4%。中央财政负担的教育支出384.38亿元,增长15.9%。其中,中央本级教育事业费338.64亿元,增长17.2%,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多亿元,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使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34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受益。中央财政还安排资金55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7亿元,用于职业教育实验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安排专项资金32.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工程,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6.4亿元,继续支持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国家助学奖学金10亿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005年,全国科技支出991.56亿元,增长20.9%。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600.78亿元,增长21.8%。重点支持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等工作。2005年,全国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692.88亿元,增长18%。其中,中央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99.27亿元,增长17%。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继续支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安排专项经费2.5亿元,用于大遗址等重要文物保护。三是促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2005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26.99亿元,增长20.2%。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安排补助资金5.42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点范围由2004年全国县(市、区)的11.6%扩大到2005年的23.5%。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3.35亿元,比2004年增长68%。特别是中央财政设立20亿元禽流感防控基金,并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税政策,切实保障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需要,促进了家禽业恢复发展。四是保障国家政权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专款48.1亿元,有效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条件,并通过改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继续支持“大通关”建设,初步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安排专款9.24亿元,继续支持有关省(区、市)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支持全国及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从2005年起,按照“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激励约束、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财力安排向下倾斜、发展县域经济、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各省(区)在保持原有对县乡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安排奖励补助资金108亿元,县乡财政困难加剧的势头得以遏制并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化。二是大幅度增加转移支付。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3.71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7329.97亿元,比2004年增长21.6%。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不仅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五)深化财税等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税收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进一步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方案,研究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经验。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进一步研究完善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方案。此外,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减轻了地方负担,促进了外贸发展。二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取得了新进展。2005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将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也全部纳入了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范围;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以及200多个地级市和500多个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任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36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同意,从2006年起,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提高国债管理的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开始在6个中央部门以及5个省市模拟试点,效果较好。“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力度加大,并初步形成了纵向连接中央、省、市(地)三级,横向连接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网络体系,为财政管理实现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三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职工55万人。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债转股改革,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出台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分离办社会、债转股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调整纺织品出口结构、化解贸易摩擦的出口关税措施,支持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重点支持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保值储蓄利息补贴29.31亿元,推动和支持29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是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积极运用税收政策遏止投机性炒房,促进了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方面把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和建设法治财政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强化财政自身监督;另一方面,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整改。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主要财政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国际接轨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四是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意见和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截至2005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72项,有1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国家财政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是: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全国财政收入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为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41.5%,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11.3%。“十五”末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7.3%,比“九五”末2000年的13.5%上升了3.8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支出为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7.1万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09.5%,地方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30.5%。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财政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机调整并顺利实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促进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财政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基本适应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结构不均衡等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政策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减少并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众倾斜,注意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支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及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其他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法制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转变财政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十五”期间全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仍需提高。如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仍需加快。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基层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四是经济运行中仍有不少来自其他领域的显性和隐性负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五是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仍需深化,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度仍需不断提高。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求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2006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1927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2022.25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8520.3亿元,比2005年增加1984.36亿元,增长12%。中央财政总支出2222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972.63亿元,增长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525亿元,比2005年增加749.27亿元,增长8.5%;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2697.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23.36亿元,增长10.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进一步下降到1.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比2005年减少200亿元(其中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568亿元,比2005年同口径增加2954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5423.38亿元,增加3795.4亿元,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373.38亿元,增加4665.36亿元,增长13.8%。中央财政国债余额、赤字占GDP的比重 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安排12%,一方面是考虑了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减收因素。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政策变化,以及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这样的安排是积极稳妥的。
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和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支出安排将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体倾斜;向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倾斜。
(一)着力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一是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1154亿元,包括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和预算内投资554亿元,与2005年一致。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和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优先支持农村建设、科教文卫、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和关系“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适时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规范有序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促进公平收入分配,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成果。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指标4264亿元,用于保障对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所需资金。各地特别是省级财政也要按体制规定足额保障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同时,进一步发挥关税等税收政策作用,支持推进外贸代理制,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二)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更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将继续保持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在“多予”和“放活”上做文章,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村税费改革使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2006年将积极研究提出烟叶特产税替代方案,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支出。二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1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比2005年增加一倍,并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三是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缓解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从2006年至2010年,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时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对东部困难地区也给予支持。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完善”的进度安排,分年度、分地区推进。2006年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首先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2007年全国农村将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包括教师调资的因素,预计全国财政2006年至2010年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达2182亿元。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实验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此,中央财政安排实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7.4亿元、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8亿元,合计比2005年增加7.7亿元。同时,进一步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着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就业再就业支出1859.82亿元,比2005年增加236.23亿元,增长14.5%。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三是结合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相应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的待遇。四是认真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成果;深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抓紧研究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五是全力支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防控经费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时采取有效财税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研究支持建立统筹人、畜、禽疫病防治、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
(五)着力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安排716.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15.26亿元,增长19.2%,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投入。通过这一政策信号更好引导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和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科研机构(基地)正常运转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基础条件经费的比例,稳定、持续地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切实改进资金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口,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要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三是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加快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拓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四是积极制定并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理顺资源价格,建立合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逐步加大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重大项目建设示范;运用有关财税政策措施,引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将环境要素成本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以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及其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六)着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是公共财政的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1359亿元,比2005年增加238亿元,增长21.2%;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200亿元,比2005年增加40.77亿元,增长25.6%。二是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开发资金137亿元,比2005年增加7亿元。重点支持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主要目标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三是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财税政策;支持东部率先发展。
(七)着力支持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8亿元,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组织开展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试点。二是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研究改革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建立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及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方案。择机实施消费税改革,对部分资源性产品和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积极推进部分地区实施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继续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事业单位、外贸、邮政、住房等体制改革创新。
(八)着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政权建设。
为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继续完善“三奖一补”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10亿元,比2005年增加60亿元。同时,积极研究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收入划分,重点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为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安排贫困地区公检法司专项支出59.3亿元,比2005年增加11.2亿元,增长23.3%;为提高我军在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适当提高军人待遇,安排国防支出2807.29亿元,比2005年增加360.25亿元,增长14.7%;为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安排对外援助支出8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3.8%;为提高国家应急保障能力,中央财政预备费安排150亿元,比2005年增加5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中央财政还将积极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其他重点支出需要。
三、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06年预算
根据2006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将重点抓好以下财政工作:
(一)狠抓税收、非税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蛋糕”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深挖非税收入的增收潜力。研究制定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逐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别是做好教育、农民、企业负担等各项减负治乱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收入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收入监管分析质量,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逐步实现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提高各级政府的调控能力。编制执行好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积极探索处理乡村债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确保落实“五个统筹”需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尽管近年来经济总量越来越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我们仍需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支持改革、落实“五个统筹”等各方面都需要财政支持和保障,增支压力很大,绝不能因为财政收入形势相对好一些就可以敞开口子花钱。要严格按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促进科技创新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不仅中央财政将足额保证,地方也要足额安排所需资金,绝不能留硬缺口。同时,切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严格支出管理,狠抓勤俭节约,重点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等支出,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不务实的论坛、节庆和国际会议,坚决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对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挥霍资金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构建节约型社会。
(三)实施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是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创新,对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认真总结2005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模拟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正式启用新科目编制2007年政府预算。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央和省两级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逐步将其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地市级也都将实施这一改革,同时积极向县一级推进。大力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政府采购规模力争突破3000亿元。推动实施国债余额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灵活的国债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完善财政信息管理的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积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问题。
(四)狠抓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修订《预算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出台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推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宏观政策执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和文化体系,搞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管理和建设,严格行业监管,提高信息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在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同时,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增强使命感、紧迫感,提高为民理财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推进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起步之年。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服务大局、做大经济财政蛋糕、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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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结余或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稳健财政政策:
理论上说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中性财政政策,指财政政策对总需求既不扩张也不收缩的情形,是介于扩张性和紧缩性财政政策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是在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物价比较稳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情况下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从我国的实践看,稳健财政政策是相对于我国过去实行的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而言的,其核心内容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反映了财政政策“松紧适度”的增量平衡取向,“有保有控”的结构优化取向,“制度创新”的完善市场机制取向,“增收节支”的效率取向。
国债项目资金:
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健康增长,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实施了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五个统筹”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宏观调控,增加国家预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这些专项资金,如果是通过发行国债筹措的,统称为国债项目资金。
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是指国家预算安排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具体包括用于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的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中央本级项目投资支出,另一部分用于专项补助地方项目投资支出。
“三补贴”政策:
是指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是指把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是指国家通过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区,对农民选用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是指对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培训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是指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下,按照个人账户的一定规模建立养老保险储备金,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问题。该项工作从2001年至2003年在辽宁省进行试点,2004年至2005年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扩大试点,2006年选择8个省份进行扩大试点。
“两免一补”政策:
是指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课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是指2001年开始实施的对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工程。该工程共实施两期,2001—2002年为第一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2003—2005年为第二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2001—2005年,全国纳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学校共60833所,累计改造危房7800万平方米,3400多万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搬进新校舍。从2006年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将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统一考虑。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是指从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将比较分散的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适当集中起来,重新进行区域内中小学网点布局和规划,以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和规模效益的一项工作。从2000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差及布局调整效益明显的校舍改造和设备购置。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是指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活动中,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大型科技设施、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科技基础数据等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与优化,共建共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于2003年正式启动。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1998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由中科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启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项目。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前后,把中国科学院建设成为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具有强大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和高技术的知识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成为有国际影响的国家科技知识库、科学思想库和科技人才库。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1998年至2000年为启动阶段;2001年至200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优化完善阶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是指2001年开始实施的,将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和卫星等信息通道传送到基层文化单位的工程。
大遗址等重大文物保护:
是指对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的保护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大通关”:
是指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即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信息流、货物流和旅客流进行整合和优化,使之更加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旅客提供服务,提高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及人员的通关速度。
“三奖一补”政策:
是指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政策。
增值税转型:
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政策性关闭破产:
是指在适用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国家对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项目的国有企业,在破产财产认定、财产处置优先权、破产债权处置等方面给予特别政策支持的一种破产形式。
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是指将中央企业在计划经济特定历史条件下举办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益及生活后勤服务单位移交地方管理的行为。目前,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所需补助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解决。
农村信用社改革:
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实物费用定额:
是指对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的核定同实物消耗挂钩的一种费用核定方法,目的是降低能耗、促进中央部门实物资产有效管理、实现部门资源占用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自2004年开始,先后选择了审计署等18家中央部门进行试点,并下达了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机动车辆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目前,这种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上采取“虚转”,不同预算安排挂钩。
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国债余额管理:
是指立法机关不具体限定中央政府当年国债发行额度,而是通过限定一个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以达到科学管理国债规模的方式。国债余额包括中央政府历年预算赤字和赢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计额、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统借统还部分以及经立法机关批准发行的特别国债累计额,是中央政府以后年度必须偿还的国债价值总额,能够客观反映国债负担情况。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即在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新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新体系具体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经济分类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可较好地克服原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不合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反映不明细”等弊端,并对进一步深化其他各项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管理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将于编制2007年预算时正式实施。
金财工程:
是国家2002年确定建设的十二个重点电子政务工程之一,它是以覆盖财政系统的纵横向三级网络为支撑,以安全体系为保障,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所有财政收支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为特征,以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将部分新增国债项目资金转贷给地方,用于国家确定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2006年起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考虑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出发,坚持分类管理、内部搞活、有效激励、政府调控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完善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健全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管理体制及调控机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三是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四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五是形成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的工资分配秩序。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外贸代理制:
是指由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委托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外贸代理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是指为了减轻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使国有农场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相协调,与农村地区同步取消农业税,并在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各种收费的基础上,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因此减少的收入,按照管理体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费用,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监狱农场、国有林场,以及地方农牧渔场等。
农村综合改革:
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
是指在综合对农民种粮各种补贴因素的基础上,政府对种粮农民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该制度以目前的粮食直补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等成本因素)、收益(主要是种粮收入)等变化因素,归并已有的对农民种粮的各种补贴,通过粮食直补渠道,直接补贴农民,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循环经济:
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财力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是指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安排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是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的80%。具体分配办法是:各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80%的一半按来源地直接返还给民族地区,另外一半连同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
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是指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国务院确定在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的改革试点工作。其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厂办大集体是指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由主办企业委派人员或领导参与生产经营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内外资企业性质建立了两套所得税制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已不适应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法”合并就是改革现行内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将现行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合并,制订一部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新税法将执行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特许经营收入:
是指国家依法特许企业、组织或个人垄断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收入、酒类产品专卖收入、免税商品专营收入、货币发行收入、印钞造币收入、纪念邮票(纪念币)发行收入、食盐批发专营收入等。
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也称“财政‘十一五’规划”。是我国财政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而编制的有关财政发展的综合性中长期规划,是财政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十一五”时期各项财政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十五”时期财政发展的回顾,“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的环境分析、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主要指标等。
绩效考评:
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早期称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围绕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编制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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