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粤海属下公司1428万美元
新快报讯 (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谢婷婷)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并裁定“不予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广东省高院裁定“继续审理”。经过3年的管辖周折,李瑞庚诈骗广东粤海下属公司1428万美元一案昨日终于在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
指控:诈骗1428万美元
现年52岁的香港人李瑞庚拥有伯里兹国籍,是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门经营原油提炼成品油业务。从1996年起,李瑞庚的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利鑫集团”)就与广东粤海属下的广南集团益怡有限公司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5月20日,李瑞庚以百利鑫集团名义要求益怡公司为其购买原油开立信用证,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对所有债务、款项承担责任。百利鑫集团也向益怡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一旦到期无法付款,将出售、处理其集团的财产和股票予以偿还。1997年9月9日,李瑞庚又以百利鑫集团的名义签署《承诺书》,将其在广州市海印苑一期裙楼1-4层(以下简称“广州物业”)作为合作经营原油提炼成品油业务的还款付息保证。1997年4-11月间,益怡公司与百利鑫集团签订了协议书并为其开出四期信用证,百利鑫集团基本上能够依约偿付。1997年12月23日,益怡公司应李瑞庚的要求开出1638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借该信用证,李瑞庚向中化国际石油伦敦有限公司(简称“中化伦敦公司”)购买原油后,谎称已近年关无法炼油,遂又将该批原油以低于原购买价5美分/桶的价格卖回给中化伦敦公司,将信用证套现。但是,李瑞庚只退还210万美元给益怡公司,剩下的1428万美元却据为己有。益怡公司多次催讨,李瑞庚一再承诺会限期偿还。后李瑞庚在1998年12月9日致函益怡公司,答应以广州物业和其在重庆的房地产项目作为还款保证。但事实上,早在1997年9月6日,广州物业已经抵押给其他公司,李瑞庚后又将该物业转到了自己控股的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名下,并将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重庆房产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也在1996年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益怡公司的1428万美元至今都没能追回。
辩解:《承诺书》跟情书一样
李瑞庚昨日怀揣一大叠申辩材料,上庭后铺满了被告席的座位。他在庭上大谈1428万美元是双方的投资损失,还提出所签的《承诺书》只是应益怡公司的要求,方便益怡公司做账所用,没有任何约束力。他理直气壮地说:“《承诺书》跟情书一样,情书并不能代表结婚证。”李瑞庚辩称其所签的《承诺书》是有人夹在文件中骗他签的。他的辩解不时引来旁听席上的阵阵哄笑。李瑞庚的辩护人指出,1428万美元不能算作李瑞庚非法占有的,只能看作欠债迟还。最后陈述中,李瑞庚大呼“我有六大冤枉”,还请求庭审结束后取保候审,“我已经有7个中秋没有跟家人一起过了,希望法官给我个机会回家看望年过八十的老父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