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18日讯 正在撬锁时被巡警发现,逃跑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火药枪将追赶的巡警击伤。日前,利辛县法院对这起拒捕开枪打伤警察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李伟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00元。
李伟系阜阳市颍东区乌江乡徐庄村村民。2002年7月23日凌晨,李伟伙同王永军(已判刑)等人窜至利辛县城“生达”手机专营店,正撬门锁准备入室盗窃时,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在巡逻警察欲停车对其盘问时,李伟等人拔腿逃跑,在被追撵过程中,李伟用随身携带的火药枪朝警察开枪射击,击中巡警李某的胸部,警车挡风玻璃也被打碎。另查明,1999年10月10日,李伟伙同他人窜到利辛县胡集镇,盗窃村民五只羊,抢劫一只羊。(程修奎、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