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3月18日讯(记者尤婷婷)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在司法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体制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做到组织机构规范化,统一司法所名称,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直接管理,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编制不少于3名,3万人以下的原有编制保留不变;队伍建设规范化,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业务工作规范化,依法全面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等9项职能,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制度建设规范化,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使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物质装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扶持,把司法所办公业务经费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加快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