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芳芳记者赵丽莉)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将限制发展10类商业项目,禁止发展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和违反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的商业项目。
据了解,西安市2006-2007年商贸服务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中确定了10类被限制发展的项目。 这些限制发展的商业项目有:包括二环路以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仓储式商场;城墙以内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超市;二环路以内、各区域商业中心、高新区、经开区各类室外集贸商场、批发市场;新设立定点屠宰场点;住宅楼底层设立餐饮店或噪音超标的经营网点;拆围墙临建商业门面房,建筑工地外围临建商铺;挤占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建立各类商业网点、集贸市场;中心商圈1.5公里内大型综合超市同业态设置;商业经营场所将原有停车场挪作它用;不符合环保要求或排污超标的餐饮店等相关商业设施。
同时,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对不符合西安市经济发展需要和违反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的商业项目,政府将予以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