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夜幕下当街拉客的“站街女”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重点打击对象。记者昨日从金牛公安分局驷马桥派出所获悉,新法3月1日施行10余天来,该所就对挡获的20名“站街女”进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7日晚11时许,3名“站街女”李某、陈某和朱某一直在解放路北一段游荡。此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3人面前缓慢经过,其中一名“站街女”立即凑上前去,“哥子,耍不耍一下嘛?”另外两个“站街女”也随即围了上去,对该男子拉拉扯扯。正在此时,驷马桥派出所民警突然出现,将3名“站街女”全部挡获。
据驷马桥派出所教导员游泽君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新增一款内容“在公众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为打击“站街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游泽君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前晚,该所就挡获了一名为两男子找小姐的的哥,游泽君希望通过该案告诫某些出租车司机注意自己的行为。
本报记者 代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