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监管银行通常都是开发商的放贷银行,你说这预售款专款专用的安全系数有多大?”由于现行的商品房买卖仍采用预售制度,购房者在没拿到房屋时便将房款付给了开发商,在晨报连续两周的报道中不少市民打进热线表示对预售款的安全产生担忧。
市民尹先生曾在南京一家房产公司工作,昨日他打进热线称现行的合同范本存在漏洞。“在范本的第五条,关于预售款专用监管的约定一般签订时都是填的开户行。”尹先生说,开户行实际上也是开发商的放贷银行。由于有在房产公司的工作经验,尹先生向记者坚决地表示,在多数预售楼盘中预售款都被挪作他用。“开发商通常是网铺得很大,这个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到总公司,然后马上用作其他项目开发。”尹先生称,监管行也即是开户行往往也对此并不较真。“很多购房者可能蒙在鼓里,但预售款要专款专用的确很难保证。”尹先生说,这也是很多楼盘很早就开始预售最后仍然成为烂尾楼的一个重要原因。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朱凯认为,预售款由开户行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房款的安全,而是将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国外的操作方法一般是买卖双方请第三方监管。”朱凯介绍,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事务所,但一定不能由开发商放贷银行来监管。“目前上海等城市也在作类似的探讨,希望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来监管预售款。”朱凯建议,在即将出台的新合同范本中,南京也不妨作一些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