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9日讯(记者韩海光)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经过民警6天的艰苦勘查、取证,“3·13”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18日终于水落石出:两客车肇事司机钟英和陈正发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在事故中作用相当,双方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警方查明,3月13日,陈正发驾驶琼A11073号大型普通客车,载14名客人从马村往秀英方向行驶。下午16时许,该车行至海口市国道225线19公里荣山路口处时,适遇钟英驾驶琼A13373号大型卧铺客车,载50名乘客从儋州往海口火车南站方向行驶至此,因陈正发进入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钟英进入路口则未按规定速度行驶,致使琼A11073号车右前轮部位与琼A13373号车左前角相碰撞,造成4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12人、轻微伤7人、两车损坏的重大死亡交通事故。
根据警方现场勘查、当事人陈正发讯问笔录、车辆技术鉴定结论、肇事车辆碰撞痕迹鉴定结论等证实,两名司机在交通事故中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首先,两司机驾驶上路的机动车机件都不符合技术标准;其次,陈正发驾车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另外,钟英有驾车严重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两司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交错在一起,终酿苦果。
据了解,钟英,男,44岁,广东雷州人,本人在事故中丧生;陈正发,男,40岁,海口人。(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