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养父拒之门外6个月;被告称其未尽赡养义务并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
本报讯 (记者 张伟峰 耿小勇 王贵彬实习生夏欢)截至昨日,患有精神残疾的王艳红,已经被养父拒之门外、四处流浪6个月。为此,王艳红将养父王国志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己的居住权。 王国志则称,40多岁的王艳红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未交纳过房屋水电费,还“不时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被赶出门报警无效
昨天上午,运输场家属楼前休闲小广场,40多岁的王艳红坐在石凳上,低着头不停搓手。“他,他,拿皮带,打我,不让回家,我怕他。”这是王艳红说的最流利的一句话,随身携带的残疾证写着,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是王国志。街坊们称,他被养父王国志赶出家门已经6个月。管片民警证实,王艳红被赶出后曾报警,民警多次调解无效。
“去年冬天,他浑身是雪蹲在家委会门口,从此就住在这里。”运输场家委会人员说,王艳红系北京市京运长途货运公司的残疾下岗职工。2005年8月因和养父发生矛盾被赶出家门,先在小广场的石凳上坐了几宿,随后家属楼附近汽修厂好心老板收留了两天,后来一直住在家委会。
养母去世后父子关系恶化
据比较了解情况的运输七场退休职工李女士说,王国志是王艳红的亲大伯,王艳红亲生父母是河北保定人,因王国志家没有男孩,王艳红出生后就被王国志一家抱养,户口也落在王国志家。王艳红小学5年级时落下残疾,后来接养母班在厂里工作,但由于残疾现已下岗。对此,王国志则称,他当时就不同意抱养,老伴还是将孩子留下,还偷偷地给王艳红上了户口。
王艳红说,养母对他好,养父则从小经常打他。特别是养母死后,王国志又谈了个女朋友,王艳红和王国志矛盾更加激化。74岁的王国志则称,王艳红经常干扰自己的生活,并且不尽赡养义务,有一次还将女朋友亲人打伤。2003年,王国志以王艳红未尽赡养和不时威胁他为由起诉,要求法院解除收养关系。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关系,王艳红每月交养父100元住宿费和200元赡养费。
王国志说,王艳红未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拿洋镐威胁他砸坏两个门。2005年8月底,王国志更换了门锁,不让王艳红进门。王艳红律师出具的北京市京运长途货运公司的证明称,王艳红每月580元的生活补助,王国志每月养老金1086元。
反诉养父维护居住权
“除非偿还4万借款,每月按时交纳300元,才有商谈的余地。”王国志说,4万元是给王艳红治病等花销,同时现住的三居室是北京市京运长途货运公司分给自己的,每月从工资里扣200多元费用。而北京市京运长途货运公司物业的证明称,分配的三居室考虑到了王艳红的因素。“这里有王艳红的居住权。”王艳红律师张勇说。
昨日下午,王国志的律师称,王国志与王艳红之间并没有正式的收养协议书,同时王艳红是否为精神残疾仍需检查证实。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